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9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1]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7
实施时间: 2021-6-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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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林文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灵活社会保险缴纳的提案》(第8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允许参加工作的个人自主选择缴纳哪一种养老保险”的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如果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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