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规[2022]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31-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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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平稳推进制度衔接,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统一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称“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确保待遇平稳衔接,设置10年过渡期(202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在本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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