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规[2022]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失效时间: 2027-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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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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