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3-26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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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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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8-2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