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2]1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7-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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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减少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建议》(第5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等,并从政策、培训、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综合发力。”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女性在社会各领域尽显巾帼风采,影响力与贡献与日俱增。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当前女性在招聘、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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