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2]1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5
实施时间: 2022-7-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8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单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税收政策体系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我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清零削薄”行动,出台多项措施加快推动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但在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短板,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