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免收会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会协[202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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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扎实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新疆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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