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办发[2023]17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3-3-22
实施时间: 2023-3-22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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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截至2023年4月28日属于挂牌私募机构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应当按照《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发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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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x    
2.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