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减免和退费办理程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16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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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和退费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人适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由缴费人自行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缴费人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再进行审核、认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因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变化需退费的,仍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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