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3]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1
实施时间: 2023-3-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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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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