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2022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3]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6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报备遵循属地原则,我会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报送北京地区的财务数据。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docx    
附件2:声_明_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