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办[2021]1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9-2
实施时间: 2021-9-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版).doc    
2.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河北自贸试验区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