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冀市监发[2020]20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0-21
实施时间: 2020-10-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省各转供电主体:
  2018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优惠政策。为推进国家降价降费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2020年5月2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102号),开展为期4个月的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得到有效治理,但部分转供电主体仍存在违规加价行为。为确保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