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规[2022]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2-12-28
失效时间: 2027-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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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12月26日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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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