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8
实施时间: 2023-3-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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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六条修改为“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简称代办退税):(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或被浙江省商务部门认定为综服企业;(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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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doc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doc    
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领购操作规程的通知》.doc    
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标准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