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2-3-1
失效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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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有效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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