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商字[2022]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23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6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要求,提升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期二年。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0d95682ef37549ab9f789e978edca8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