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延长《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规[202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16
实施时间: 2023-2-16
失效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7〕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本通知实施后,广东省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工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www.sz.gov.cn/zfgb/2023/1277/content/post_10452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