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办规[2022]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2-22
实施时间: 2023-2-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4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