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税函[202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0
实施时间: 2023-3-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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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现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
  一、诉求响应提质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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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