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2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19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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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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