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23]1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20
实施时间: 2023-2-20
法规类型: 内蒙古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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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2023年全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简称月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国有企业月报编报范围为境内外隶属我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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