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23]15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21
实施时间: 2023-2-2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4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夯实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全面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时间及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应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本地区、企业(集团)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内容包括: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