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2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