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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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推广使用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数电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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