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7
实施时间: 2023-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纳税人在辽宁省(不含大连)范围内办理年度汇算,但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为辽宁省邮寄申报受理中心。
  一、邮寄申报的接收
  收件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一楼 金乐(收)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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