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10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失效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保荐机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证上〔2021〕4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起草说明.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4]34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4-30
实施时间: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