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10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后,深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已启动发行、尚未上市的,按照原有制度安排继续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