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3]5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法规类型: 保荐机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督促会员在本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下简称IPO)保荐业务中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把好市场“入口关”,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会员(以下简称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引导行业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发展理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