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3]6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3-3
实施时间: 2023-3-13
失效时间: 2024-9-8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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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及时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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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会[2024]27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9-9
实施时间: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