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3]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3-3
实施时间: 2023-3-13
失效时间: 2024-9-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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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等安排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9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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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4]123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9-9
实施时间: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