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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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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