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8
实施时间: 2023-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7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现将广西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汇算清缴地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二、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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