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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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以及报送资料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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