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7
实施时间: 2023-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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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2-27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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