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贸[2023]1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上述未列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23-2-9
实施时间: 2023-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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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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