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3-2-4
实施时间: 2023-2-4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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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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