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2-10
实施时间: 2023-2-1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本所融资融券业务启动初期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标准
  (一)北证50指数成份股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股票自调入北证50指数生效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二)上市满3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达300万元的股票(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审核截止日所在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算基准日),与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同步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