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证监局关于2022年年审业务报送要求的监管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3
实施时间: 2023-2-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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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20〕424号)就业务信息报送进行规范。现就年报审计业务的信息报送工作提示如下,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相关工作。
  1.客户勾选。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在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中完成客户勾选工作。1月10日后承接的新客户应在承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客户勾选工作。对不承接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客户,应及时取消勾选,前后任会计师应就客户勾选做好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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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期(总第51期)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