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3]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1-18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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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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