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3]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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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
  (一)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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