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21
实施时间: 2022-1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9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
  因地方性法规调整,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扣押款和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黑财罚〔2007〕2号)予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