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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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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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