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市监发[2022]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2-25
实施时间: 202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深化首都“放管服”改革,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