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评协[202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1-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7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按照《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或取得资产评估资质并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后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格附件(机构填写)(附件1-5).xlsx    
(XXX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党建信息登记表.xlsx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