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0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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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陕西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陕西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确定,并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推广到全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
  陕西省纳税人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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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电发票样式.doc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