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征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1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6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有序做好1月大征期纳税申报工作,减轻节前办税压力,经研究决定,延长四川省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1月全省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如您在2023年1月31日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