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0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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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青岛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青岛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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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doc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