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0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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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大连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大连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大连市纳税人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陕西省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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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