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5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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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的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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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pdf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pdf